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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工会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长沙市工会会员

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工会会员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体现工会组织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工会会员的关心,经市总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2016年3月1日以来,符合《长沙市工会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项目管理办法》(长工办发〔2015〕47号)规定的长沙市总工会所辖范围内的工会会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年度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达到较大数额致使会员贫困的,可申请救助。

重特大疾病主要是指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二、申报条件

本着二次救助的原则,在剔除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有关政策补助外,住院者本年度内自负费用仍超过2万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具体标准由市总根据已筹措的资金及申报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确定。

三、申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7年4月20日

四、申报程序

由会员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会员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由会员家属代为申请),由高新区总工会审查、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市总工会,由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市总工会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具体情况,经审查核实后确定救助金额,由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直接发放救助金。

五、提供的资料

1.《长沙市工会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审批表》(附件1)

2. 申报人的书面申请;

3. 申报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 是低保户或是残疾人家庭的应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其他的家庭提供相关困难情况证明;

5. 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6. 费用发票、结算清单;

7. 困难职工档案表(需加盖工会印章);

8. 长沙银行卡复印件;

9. 实名制汇总表(含电子档)等其他资料。

六、下列情形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2、所移植器官来源的费用;

3、跨年度累积的医疗费用;

4、营养药、保健药及医疗保健器材;

5、因工伤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整形、美容等所导致非正常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工作要求

1、严格申报标准及条件。各级工会一定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做到符合条件的不漏报,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上报,杜绝重复申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对象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凡因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群众反映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2、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对工会会员的关爱和救助活动来增强工会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全市职工入会建家活动的深入开展。

请各单位于4月2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高新区职工帮扶中心(长沙软件园411、412),联系人:田园诗、杨洋,联系电话:88995590、89755238。

附件1、2017年度长沙市工会会员因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审批表

    2、困难职工档案表

高新区总工会

2017年4月1日

2017年长沙市工会会员大病救助通知(高新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