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3088
从市民政局获悉,《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危难时刻政府将第一时间救急救难。
范围扩大
取消户籍限制,居住证持有者、个人纳入救助
2012年,我市就颁布实施《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昨日颁布的《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和个人。相比2012年《暂行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取消了户籍限制,将持有西安市居住证明的对象纳入到救助范围。
新《办法》首次打破了以家庭为单位救助的限制,将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在家庭救助方面,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因基本必须生活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县(区)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都属于救助范围。其中,明确了疾病、子女教育等出现困难的家庭将接受救助。
标准提高
救助封顶线从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新《办法》规定,对于因生活必需支出价格上涨、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导致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和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以人均不超过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适当救助。目前,我市低保标准为565元。
对于火灾、交通事故等遭遇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身患疾病需维持长期医疗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一年内同一事由经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
流程简化
主动发现救助,必要时可先救助后办理手续
凡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目前,我市区县为了简化申请流程,可申请其他救助政策的,民政系统将通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转介给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并协助其办理相关业务。对可申请享受慈善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服务的,各县(区)民政部门应积极动员、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或社会人士参与帮扶救助。这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受救助者可同时申请多项政府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建立救急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改变以前“无申请不救助”的被动工作方式,由基层工作人员负责及时发现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办理救助业务。
有条件的区县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区县民政局在先行备案后,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批、发放,缩短办理程序,必要时还可先行救助,后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
特殊情况
有不良记录者不可申请救助
新《办法》还规定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隐瞒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虚报致困原因、提供虚假证明的;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有赌博、吸毒等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家庭,原则上其临时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据悉,2015年,我市共临时救助8980户次,发放救助金1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