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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市社会救助标准一览表

区县

城市低保标准 (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元/人.年)

农村五保标准(元/人.月)

医疗救助标准

教育资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

“三无”人员和孤儿保障标准

新城区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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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救助:低保对象个人自付部分救助65%,年封顶线2万元。花费较大的可进行二次救助,年封顶线4万元。

1、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城市低保残疾学生: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高中(中专和技校)资助3000元。

2、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高职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3、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高职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临时救助按照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综合确定救助档次,救助封顶标准为:8000元。

特殊情况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我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为800元/月;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为500元/月。散居孤儿补助费标准为8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补助费标准为1000元/月。

碑林区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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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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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

565

3200

分散供养500元/月;集中供养800元/月。(另每年200元实物补贴)

未央区

565

3200

雁塔区

565

6780

阎良区

565

3200

临潼区

565

3200

长安区

565

3200

蓝田县

565

3200

周至县

565

3200

户县

565

3200

高陵县

565

3200

备注:此表中城市低保标准为2015年7月1日、农村低保标准为2015年10月1日、农村五保标准为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