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贫困家庭人员。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院垫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自负部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就业和民生保障十大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海政办〔2013〕49号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1.扶持对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2.扶持措施:依照《厦门市海沧区医疗救助办法》实施救助。3.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长寿区残联对残疾人大病实行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救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一次性生病住院自付医药费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长寿区户籍残疾人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资料汇总上报区残联审核后,按照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扣除医保、保险报销及其他救助后按自付金额的10%予以救助。
如何申请医疗互助补助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凭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费收据和结算单(原件),向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办理补助。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在起付标准以下住院医疗费,从个人帐户支付或由个人现金支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按下表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比例报销。
我市启动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本溪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本年度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中自负金额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50%比例进行补偿,不设封顶线。
江门市新会区积极落实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机制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规定大病救助保障水平以参保人超过社保年度内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基准;超出部分按《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年度内每人累计的大病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不含自费费用),已享受新会区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的,超出部分在扣减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大病救助资金后再给予大病救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为了更好地保证恶性肿瘤患者的合理诊疗,经研究并听取专家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部分项目医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重大疾病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需到属地管理的镇街社保所(社建科)申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