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贫困家庭人员。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院垫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自负部分。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就业和民生保障十大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海政办〔2013〕49号 -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1.扶持对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2.扶持措施:依照《厦门市海沧区医疗救助办法》实施救助。3.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 长寿区残联对残疾人大病实行救助
- 救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一次性生病住院自付医药费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长寿区户籍残疾人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资料汇总上报区残联审核后,按照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扣除医保、保险报销及其他救助后按自付金额的10%予以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 如何申请医疗互助补助
- 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凭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费收据和结算单(原件),向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办理补助。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