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浏览次数:5011
申办主体:单位、个人
申办条件:
(一)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金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住院病历 | 复印原件 | 1 | |
2 | 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审批表 | 原件 | 2 | |
3 | 门诊病历 | 原件 | 1 | |
4 | 相关检查报告单 | 原件 | 1 |
办理机构: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处医疗待遇科
办理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1层服务大厅68号窗口。
邮编:253076
办理电话:2635831、263657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00-6:00
周六上午 8:30-11: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病种之一者,持患病以来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病情检查化验结果,以及详细的治疗方案,向医疗待遇科提出申请,并填写《特殊疾病申请表》。 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局医疗科组织鉴定体检。为鉴定合格人员统一办理特殊疾病待遇证。特病人员持特病证到定点医院享受特病待遇。
办理时限:随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德政发[2000]157号文)
3、《德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劳社发[2000]80号)
表格下载: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
办理流程图:特殊疾病申请及门诊费用报销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