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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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鲁人社发〔2020〕13号文件做好2020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转发鲁人社发〔2020〕13号文件做好2020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决战决胜医保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决战决胜医保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社会保险】泰人社发〔2020〕1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9〕41号文件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0日]
【社会保险】泰人社发〔2020〕1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9〕41号文件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脑瘫儿童实施医疗康复全额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关于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脑瘫儿童实施医疗康复全额保障的通知
转发鲁人社发〔2017〕4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6日]
转发鲁人社发〔2017〕4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36号)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36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市职工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管理服务继续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日政发〔2014〕10号)等规定执行,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最高补偿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部分基本药物免费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从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糖尿病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片)、治疗冠心病的基本药物(硝酸异山梨酯片)中各确定一品规,由职工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免费药物金额累计不超过120元,超过部分按照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