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来源: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 浏览次数:4725
“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一直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大难题,也是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为更好地落实《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根据《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长寿区残疾人实际,近日,长寿区残联出台了对全区残疾人生大病实行救助的政策措施。
救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一次性生病住院自付医药费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长寿区户籍残疾人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资料汇总上报区残联审核后,按照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扣除医保、保险报销及其他救助后按自付金额的10%予以救助,这一政策的出台,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残疾人群众的广泛欢迎和称赞。
人们常说,“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这反映出群众最怕生病的心理状态,这项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那些原本经济就较为困难的残疾人,因为无法筹集到高昂的医疗费,看不起病,求不起医,最后甚至造成不治而亡的惨剧,体现了区残联保障残疾人健康的基本职责,这一举措具有科学性,又体现了人性的关怀,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来源:长寿区残联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