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来源:昭通市总工会官网 浏览次数:3682
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凭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费收据和结算单(原件),向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供以下资料:
1、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原件);
2、《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表》;
3、申请人《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证书》;
4、代办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职工申请补助应尽快到所属办事处、代办点办理,第八期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至2013年6月30日,第九期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至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