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
- 进一步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工作,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公益慈善救助的衔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 锡林郭勒盟新型农村牧区
合作医疗盟级统筹实施方案 - 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缴费。从2013年开始农牧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6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农牧民收入增长情况和承受程度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持有证件的农村牧区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孤儿等社会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资助。参合农牧民中途退出新农合,不退还参合费用。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 酒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
- 酒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 邯郸市卫生局、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有关重大疾病的一些用药情况。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3]2号 - 医疗账户有余额时:(1)当年账户;(2)历年账户;(3)门诊统筹、慢性病专项、特殊病专项;(4)大病救助;(5)低保救助。医疗账户无余额时:(1)门诊统筹、慢性病专项、特殊病专项;(2)大病救助;(3)低保救助。(1)住院基本统筹;(2)历年账户;(3)大病救助;(4)低保救助;(5)重症补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