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医疗保障待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3〕105号 - 省级以上退休劳模住院医疗费用在分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的含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补偿)后,其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0%的补助,补助费用由福州市退休劳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专户支付。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3日]
- 丽江市卫生局关于《丽江市十二五期间医改规划暨实施方案》和《丽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7年)》征求意见的函
- 通过支付制度、大病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3日]
-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老医疗救助政策衔接的通知
- 新、老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及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接,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2日]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参保人患有下列病种之一的,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恶性肿瘤晚期(放疗、化疗、热疗除外),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疾病,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