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每年以自治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依据确定,2013年起付标准为6000元。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上不封顶(具体支付标准见附件2)。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9日]
- 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 本办法针对针对诊断周期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包括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门诊大病、门诊慢病、门诊特殊疾病和罕见病及其治疗项目,规定了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和鉴定、待遇、管理和罚则,切实减轻参保人的衣领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 巫溪县民政局为蒲莲乡12名孤困儿投保中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中国儿基会专属的这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每50元善款即可为一名孤贫儿童提供一年期10万元的保额,覆盖恶性肿瘤、肾衰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等12种儿童常发重大疾病,其公益价格远远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 关于印发《泉州市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新农合(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卫基妇〔2013〕186号 - 选择以下25种病例数较多、费用水平适中、诊断明确、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作为我市新农合开展择日住院手术试点病种,新农合包括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淮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