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8068
1.转诊转院及异地居住离休干部住院报销医药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医疗证;2.住院发票;3.费用明细清单及比例清单;4.完整的病历(包括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病案首页、首次病程记录、化验单、长期及临时医嘱单);并在石嘴山市社保局旁边的中国银行开户,把存折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材料一并送至医保中心。
2.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门诊医药费用管理有何规定?
答: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应就近选择1-2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医药费由本人现金垫付,持原始发票、门诊处方、门诊病历、检验报告单、中国银行开户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中心(或邮寄)审核报销。
3.我市居住的离休干部门诊、住院协议医疗服务机构有哪几家?
答:离休干部协议医疗机构有: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4.离休干部报销医药费有时间限定吗?
答: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每月分两次结算,分别是每月10日与20日,节假日顺延。
5.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是全额报销吗?
答: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是除“三项目录”中的丁类药品(属于“否”的检查治疗项目)全额报销。
6.离休干部门诊开药有何规定?
答:每次门诊不得开与本次病情无关的药品;药品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麻醉、毒品、限制性、剧毒品处方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离休干部门诊开药有数量限制吗?
答:急性病限3-5日量,慢性病限7-10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