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8日]
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病或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中因遭受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生活严重困难的等。
荆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8日]
全面开展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5年,全市普遍建立城乡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荆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8日]
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及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险。
关于印发《淮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后于每年初发布。2013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1000元。参保人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按50%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为失业人员统一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缴费基数按市区同期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
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5日]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泉州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13〕161号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2日]
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从制度层面形成对极少数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2日]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由原200元提高到6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师宗新农合“六增一减”惠民生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2日]
将儿童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由12种增加到20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畴,不设起付线,实行按病种包干付费,省、市统一报销70%,减小重病患者就医压力。
关于将唇腭裂、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2日]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3年新农合工作的意见》(闽卫农社〔2013〕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唇腭裂、尿道下裂纳入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