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病或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中因遭受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生活严重困难的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8日]
- 荆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 全面开展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5年,全市普遍建立城乡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8日]
- 荆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 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及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8日]
- 关于印发《淮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后于每年初发布。2013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1000元。参保人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按50%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通知
- 为失业人员统一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缴费基数按市区同期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