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汕头市“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扩大救助范围,政府全额资助企业职工特困户对象、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思政办〔2013〕83号 - 实施医疗补助。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5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按规定标准报销后按其余额的80%,由专项救助资金给予补助。(区人口计生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 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 将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由12%调整为10%。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 沧源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70%
- 新实施方案规定,救助对象是具有沧源自治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边境村边民、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低收入特殊困难人员。内容是在利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同时,对在本县内住院医疗的救助比例由原来50%提高到70%。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南宁市健康惠民工程的通知
- 以早诊早治为重点,对各城区和宾阳县、隆安县鼻咽癌、肝癌高发年龄居民开展联合筛查,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进行随访复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提高鼻咽癌、肝癌治疗效果和患者生存质量。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