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永川区孤儿全部纳入重大疾病免费参保范围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团体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开始投保,永川区孤儿全部纳入免费参保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6日]
- 朔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 因重大疾病、遭遇突发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属临时救助对象,含申请流程信息。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 印发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按照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设定,具体为:一档15000元,二档10000元。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 关于建立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
榕人社保〔2013〕232号 - 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 牟定县6年减免新农合医疗补偿1.6亿元
- 将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及时提高新农合减免补偿标准。2013年省州和县、乡定点医院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60%、80%和90%,“参合”农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