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将地中海贫血中重型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
- 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和门诊的累积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6日]
- 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 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将提高
- 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600元至1万元的部分补助30%,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补助70%,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补助90%。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0日]
-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的通知
榕人社保〔2013〕265号 - 从201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赔付范围为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理赔比例为90%。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