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梧州市低保五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待遇审批(非即时结算医疗救助经费情形)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该流程图介绍了申请者前往办理的地点和限制时间,可帮助申请者办理。
云南省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救助对象的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受起付线限制,并可适当提高封顶线。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沿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273号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初步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高于50%,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具体支付范围由各市(州)进一步确定。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昭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首次申报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待遇人员,应如实填写《昭通市参保人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表》,并按《昭通市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待遇审批标准》提供相关病情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市政府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标准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患20种重特大疾病之一的,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市政府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标准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患20种重特大疾病之一的,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互助。在医保年度首月按照0.75%的缴费比例及规定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互助金后,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职工医疗互助待遇。并且,门诊大病起付线从300变为200。
民政部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要求各地做好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认真研究慈善事业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建立医疗救助和慈善事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可积极向慈善组织提供患者信息,建立民政部门、慈善组织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