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民政> 云南> 临沧市> 标题:市政府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标准范围

市政府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标准范围

  救助病种在原救助的8个病种基础上增加(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学友病、I血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和危急孕产妇抢救)12个病种,目前,病种增加到20种。救助标准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80%给予救助,在5万元以上的,按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按8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由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救助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报市级民政主管部门审批。救助范围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儿童、符合国家划定贫困线(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以下的农村居民,患20种重特大疾病之一的,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