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浏览次数:3899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今年6月,沧源自治县修订出台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主要突出两点:一是明确起付线问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边境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边民、重点优抚对象等4类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其他类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实行单次1000元的起付线。二是提高救助比例。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除外)个人自付部分的救助比例由原来的县级住院50%、市级住院45%、省级住院50%分别提高为县级住院70%、市级住院60%、省级住院50%,城市“三无”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个人自付部分的救助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90%,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付部分全额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