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8日 来源:昭通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2121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推进昭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的救治困难和医疗负担过重难题,同时发挥医疗救助在健康扶贫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昭通市民政局、昭通市财政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昭政办发〔2017〕6号)、《昭通市财政局、昭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昭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昭财社〔2017〕18号)和《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昭民发〔2017〕118号)精神,结合昭通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工作目标
为推进昭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高效、快捷、有序开展,遵循“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原则,在未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系统结算前,为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医疗救助服务,充分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作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负担。
二、救助对象
昭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为:昭通市十县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攻坚期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按政策应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镇雄县属省财政直管县,已单独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因此,镇雄县不进入市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三、救助病种范围
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2个病种列入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四、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在资金有保障的条件下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比例给予救助。
救助标准为:实行零起付线,单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30%比例救助,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40%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按30%比例救助。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起付线为1万元,对起付线以上的自付合规费用按费用对应救助标准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封顶线)。
五、救助金额计算方式
(一)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费用通过“四重保障”一站式结算,因此,对此类对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额即等于“第三重保障”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额=(医疗总费用-医保范围外自费)×90%-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二)卡户外民政对象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额=(医疗总费用-医保范围外自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商业保险-团体救助)×剩余费用对应的相应救助比例。
(三)因病致贫困难群众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额=(医疗总费用-医保范围外自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商业保险-起付金1万元)×剩余费用对应的相应救助比例。
六、办理程序
县区民政局为申请受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第一窗口,负责收集汇总本县区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名单并计算应救助金额,按月填报《昭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汇总表》,并将救助申请汇总表连同个人费用结算单原件(或医保认可的费用审核单)扫描件一并上报市民政局。汇总表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扫描件,医疗费用结算单必须是原件(或人社部门认可的费用审核单)扫描,汇总表与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无涂改,不清晰和有涂改一律视为无效凭据。
市民政局作为市本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经办管理机构,在接到县区民政局提交的材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县区提交的审核材料的审批(不符合的给予书面解释说明),审批完成后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
市财政局应及时合理安排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和拨付,在接到市民政局提交的用款申请后,应于5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救助基金拨付到市民政局账户,市民政局再及时将救助基金拨付到县区民政局账户。
县区民政局在收到市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后,应于3日内及时将救助基金兑现到相应账户,属于专户垫付资金的应划到垫付资金专户(如:四重保障基金专户),属于个人垫付资金的应及时兑现到个人账户。
七、申请审核救助操作流程
患 | 患者出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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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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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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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 卡户外民政对象 | 因病致贫对象 (既不是建档立卡户也不是民政对象的困难群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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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通过“四重保障”报销后县区民政局按月筛查第三重保障中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名单,填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汇总表》连同患者出院结算单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建档立卡对象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金额为第三重保障报销金额。 | 县区民政局按月筛查出通过民政“一站式”医疗救助后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名单,填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汇总表》连同患者出院结算单原件一并上报市民政局。 | 根据患者本人或家属主动申请进行救助,需要患者本人或家属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出院结算单到县区民政局进行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报《昭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个人申请审批表》,县区民政局审核后对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登记备案后,按月填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汇总表》连同患者出院结算单原件一并上报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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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下拨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再转入四重保障医疗救助基金专户中使用。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下拨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将救助资金兑现到个人账户中。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下拨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将救助资金兑现到个人账户中。 |
八、相关要求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全力做好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昭通市财政局、昭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昭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昭财社〔2017〕18号)规定执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月报制,县区民政局应于每月25日汇总当月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名单并计算费用上报。市、县民政局应确立一个专户用于接收和拨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同时明确专人负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落实。
九、业务咨询电话及材料报送邮箱
联系人:伍晓敏 2834379,黄晶晶2833049 邮箱:ztzbjz@163.com
十、相关表册模板
(一)昭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汇总表:由县区民政局填报后上报市民政局。
(二)昭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个人申请审批表:由申请救助的个人填报,县区民政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