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调整高强度聚焦超声有关治疗项目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5日]
取消高强度聚焦超声热消融(热切除)肿瘤治疗“限各种实体肿瘤的第一次治疗”的规定,即符合国家临床治疗要求对实体肿瘤的治疗均纳入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4日]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活困难的参保人退休后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活困难的参保人退休后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关于印发子洲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月审年检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1日]
为了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资格确认和监管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公平公正,杜绝虚报冒领,
关于加强重症精神病人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1日]
对重症精神病人家庭生活困难的,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通过纳入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手段及时给予帮助,要确保重症精神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
关于印发《淮安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参合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超出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012年为98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内的部分按50%赔付;20000元以上的按60%赔付。补偿额度暂不设封顶线。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大病保险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起付标准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据此,我市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定为12000元。
广安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9日]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是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经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可兼顾门诊医疗费用。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9日]
救助对象包括家庭成员患有危重疾病,以及必须进行化疗放疗非住院治疗等费用巨大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救助的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等
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联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6日]
尽快将劳模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要将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劳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因患重大疾病造成治疗费用高,生活贫困的劳模的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