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沧源自治县修订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边境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边民、重点优抚对象等4类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其他类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实行单次1000元的起付线。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164号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确定为在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7万元(不含本数,下同)至5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部分由资金支付 50%;5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由资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资金支付80%。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南通市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通政发[2013]41号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起付标准以上(不含)0~50000元(含)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 ;5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0000元~200000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20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
三亚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三亚市为属地管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5类对象提供先心病等22类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3〕125号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把握好政府引导与发展社会医疗慈善、基金管理与利用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泉州市卫生局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提高新农合参合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泉卫基妇〔2013〕201号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总结提高新农合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的基础上,探索逐步扩大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选择部分治疗费用高、临床路径明确、病程变异小、疗效确切、预后较好的疾病纳入“大病保障”实施范围,通过新农合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关于印发《乐山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乐山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等重要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关于调整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对于个人负担较重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再报销:对于住院合规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再报销。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关于完善建立市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3]14号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负担的范围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从50%到90%。
我州启动州级定点医院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7日]
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凭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等有效证件,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实身份,确认无误后,即可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