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沧源自治县修订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边境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边民、重点优抚对象等4类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其他类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实行单次1000元的起付线。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164号 - 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确定为在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7万元(不含本数,下同)至5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部分由资金支付 50%;5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由资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资金支付80%。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南通市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通政发[2013]41号 - 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起付标准以上(不含)0~50000元(含)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 ;5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0000元~200000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20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 三亚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三亚市为属地管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5类对象提供先心病等22类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3〕125号 -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把握好政府引导与发展社会医疗慈善、基金管理与利用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