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盘人社发[2013]104号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被评为1-4级的护理费标准:被评为1级伤残的,其护理费标准为1415元;被评为2—4级的,其护理费标准为1132元。
关于建立盐城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保险期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治疗的,可给予每年最高90天的医疗补助。一般疾病的,每天每份补助标准为25元;五种大病的每天每份补助标准分别为:恶性肿瘤,5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50元;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II型),50元;重型精神病,40元;脑血管意外(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60元。
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缓解困难群众治病难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缓解困难群众治病难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1日]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可以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
“深圳潮青心莲心”先心病儿童救助(汕尾站)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深圳潮青心莲心”项目于2012年12月12日在深圳正式启动,汇聚深圳潮青会200万元的爱心善款,面向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深圳五地,为100名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提供免费筛查及医疗手术救助。
关于印发银川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城乡低保对象、高龄老年人。年医疗自付费用在1~3万元(含3万元)的,按40%给予救助;年医疗自付费用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年医疗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55%给予救助。
关于扎实做好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试点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盐卫基妇[2013]35号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全面开展农村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以及实施农村大病保险试点,是2013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重点任务。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现就全市做好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试点组织实施工作作如下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7日]
就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基金筹资机制,救助对象和范围,基金管理,支付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等内容作出规定。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安人社发〔2013〕29号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7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成人提高到6万元、少年儿童提高到8万元。对门诊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医疗费报销比例调整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上述第一条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超出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可不负担超出部分的分担费用。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扬政民〔2013〕172号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7日]
各地要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