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60号)
- 2013年,荆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分段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报销50%;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攀枝花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 经城镇医保报销或新农合补偿后的自付费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10000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
- 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扬人社[2013]380号 - 大病医疗救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病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4%、转外医院15%。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
- 漯河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
- 漯河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