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3 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 8000元,年内只扣除一次,不含每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8000 元以上至 3 万元(含 3 万元)部分报销 50%,3 万元以上至 5万元(含 5 万元)部分报销 60%,5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 关于确定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锡卫医〔2013〕105号 - 经各单位申报,我局审核,并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市医管中心充分协商,现确定无锡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为我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定点救治医院(以下简称定点救治医院,名单见附件1),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 重大疾病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需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或街道、镇(乡)民政部门申报备案。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申请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 70%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 关于印发《茂名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茂名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 关于印发《茂名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茂名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