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全市统一制定大病保险政策方案,各县(区)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具体负责当地大病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农村居民: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具体标准由当地设区市政府确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标准下降50%。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 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对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再次补偿。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7日]
-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 提高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取消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给予报销。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 宁德市卫生局 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民政局关于扩大宁德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宁卫农卫〔2013〕4号 -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闽卫农社〔2013〕57号)和《关于将唇腭裂、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闽卫农社〔2013〕67号),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我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