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 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本自然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相关部门补助、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后,其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 工会对困难职工实施解困救助工作问答及帮扶救助申请表
- 特困职工如何向工会申请解困救助? 答:(1)由特困职工向本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江门市特困职工家庭情况档案表》和《江门市特困职工救助申请表》。 (2)基层工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会分别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救助条件的并加具意见后交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 大理州全面启动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 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老年人、困难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自费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3〕117 号 - 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项目,加强项目宣传,通过拓宽社会募捐渠道,扩大“大病救助”基金规模,健全完善操作标准和流程,严格受理审核环节,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救助效率。(省红十字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等负责)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