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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万元 切实提高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镇职工医疗费负担,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此项政策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重特病支付限额提高了5万元,意味着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总额将由原来的20.9万元提高至25.9万元,真正让老百姓“大病少花钱”,让大病患者得到实惠,更好地体现了党的惠民政策,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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