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来源:江门市总工会 浏览次数:3919
1.什么是特困职工,申请工会救助的特困职工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工会所救助的特困职工是指在市直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范围内,符合下列救助条件的职工:
(1)困难企业(单位)的特困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3)因下岗失业、天灾人祸、本人或家庭的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难出现暂时困难的职工;
(4)因家庭生活困难导致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职工;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
2.工会对困难职工实施解困救助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会解困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单位的解困救助工作由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各市、区的解困救助工作由各市、区负责。
3.特困职工如何向工会申请解困救助?
答:(1)由特困职工向本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江门市特困职工家庭情况档案表》和《江门市特困职工救助申请表》。
(2)基层工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会分别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救助条件的并加具意见后交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困难原因等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案,在作必要的调查了解后,提出初步解决意见,提交特困职工救助审查小组。
(4)特困职工救助审查小组原则上每月下旬进行一次集体讨论审议,并做好有关审议的记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规定的额度内给予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人。
(5)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申请表最终审定后完成相关的工作,通知企业(单位)领取救助款发至救助对象。
(6)对特困职工的资金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4.《江门市特困职工救助申请表》有哪些内容?
答:《江门市特困职工救助申请表》内容如下(可在本文后点击下载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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