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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试点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盐卫基妇[2013]3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

全面开展农村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以及实施农村大病保险试点,是2013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重点任务。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省将农村大病保障工作列入改进机关作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首批整改承诺项目。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现就全市做好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试点组织实施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实施时间要求

提高农村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要求以新农合统筹地区为单位全面实施。其中,肺癌、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等13类新增病种,各地要抓紧落实到位,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尚未实施大病保险的试点地区,要抓紧完成招标工作,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管理运行启动时间不得晚于9月底。

二、规范定点医院救治

农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以县、市级医院为主,对于少数医疗风险大的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应由省确定的医院承担。目前,省厅审核确定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定点救治医院,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我市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

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重大疾病救治政策,实行定点救治、定点结算,切实保障参合群众利益。同时,各定点救治医院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相关病种规范化诊疗方案收治患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不得减少相关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不得将相关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包含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让患者自付,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三、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请各地认真填报农村20类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农村大病保险试点启动实施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于9月6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局基妇处,同时报送一份电子表格。农村20类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和大病保险尚未实施到位的统筹地区,应适时向市局报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督查通报机制

各地要把全面实施农村20类重大疾病保障和农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扩大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社会效应。我局将加强经常性的专项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确保新农合重大惠民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联 系 人:卢丽华,联系电话:88335687

电子邮箱:ycshzyl@163.com

附件:1、农村20类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

2、农村大病保险试点启动实施情况调查表


盐城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