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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北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

    县区卫生局、涠洲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合管中心,市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全市统一的《北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3)》(以下简称《方案》)已试行数月,我局针对一县三区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经研究决定,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一、取消《方案》中“一年内可补偿的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0001元以上的,属重大疾病,按70%比例补偿”内容。一年内可补偿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0001元的,仍按该机构的新农合普通住院补偿比例报销。

      二、执行新农合转诊制度,一县三区参合病人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要到所属县区合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具体按《方案》中的转诊规定执行)。

      三、定点医疗机构为重大疾病病人办理报销时,一律要使用疾病的西医标准诊断病名,病名不规范、非第一诊断的不得按重大疾病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处置重大疾病要遵守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符合该病诊疗方案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材料可报销,与诊疗方案无关的项目不能报销。

      年度内重大疾病报销已达到15万元,如再患其他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

      四、对康复医学项目的报销,按《关于印发北海市将部分康复医学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卫发〔2011〕156号)执行,具体操作见《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附件)。

      五、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规定最高限价35元,超过此价格的部分不能报销。家庭病床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输血的血液费不能报销。

      六、第一次慢性病门诊报销时,还需求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确诊该病时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发票和费用清单。

      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使用新农合目录药品的比例。严格执行《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疗基本标准》。对以下的违规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定点医疗机构责任承担,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1.查实挂床住院;2.未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3.开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4.未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材料(非重大疾病);5.未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的大检查、大治疗和应用贵重材料。

      附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北海市卫生局

                                  2013年8月16日

     

     

     

    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限定支付范围

    1

    运动疗法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2

    偏瘫肢体综合训练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3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4

    截瘫肢体综合训练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5

    作业疗法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6

    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7

    言语训练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8

    吞咽功能障碍训练

    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9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