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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70%

  近日,沧源自治县下发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新实施方案规定,救助对象是具有沧源自治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边境村边民、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低收入特殊困难人员。内容是在利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同时,对在本县内住院医疗的救助比例由原来50%提高到70%,即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县级70%、市级60%、省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救助对象中的城市“三无”人员和散居农村五保对象按自付部分的90%给予救助。对于门诊救助方面,对患有特殊病、慢性病并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在救助方式上,对于前四类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的,经核实证件后,通过“一站式”结算平台就可以即时得到救助,对处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低收入困难人员,就医后可凭相关医疗材料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沧源自治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