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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重特大疾病救助机制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2012年,我市制定出台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机制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群众和14周岁以下儿童。即: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14周岁(含)以下儿童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急需救治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病种为:各类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获得性免疫缺乏综合症和重度精神病等8类。

  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被民政部调研组评为“全国首创”。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病种窄、救助面小、补助标准偏低。市民政局决定报请政府批准,调整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扩大救助病种和救助面,提高补助标准,不让群众因病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