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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明确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近日,临沧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底前。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9年每人5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在2019年每人2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70元/人/年,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同时,对全市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分类资助,标准为: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定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定额资助;对边民给予每人每年70元的定额资助;对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

  全市参保人员可采用“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税务系统APP或农信社手机APP”等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进行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