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比例的通知
榕政办〔2013〕41号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0日]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比例。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3〕86号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5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3〕10号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适当救助:1.个人自付医药费在1万—3万元之间的(含3万元),救助标准为1千—2千元;2.个人自付医药费在3万—10万元之间的(含10万元),救助标准为2千—1万元;等。
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制定的龙岩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3〕37号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0日]
紧急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家庭成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疾病的,根据重大变故的程度,经本人申请、村乡复核、县(市、区)确认审批公示后,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3〕10号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5日]
要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在城乡开展以大病医疗救助、在学校开展以青少年人道公益与生命教育为内容的人道救助与公益传播活动,打造红十字人道服务品牌。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泉政文〔2012〕312号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制度解决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和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另行制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2〕190 号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7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红十字烧伤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莆政办〔2012〕168号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4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在莆田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设立“莆田市红十字烧伤儿童救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思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思明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福州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11〕269号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
具有本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即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其它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