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府〔2015〕306号 - 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及时将农民工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定期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翔政办〔2015〕139号 -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213号)文件精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成员因病住院实施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0日]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5〕187号 - 属于差别化支付病种实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份),其它病种按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保费由城乡医保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及实行差别化支付的病种、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医改办另行制定。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1日]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洛政文〔 2015〕 94号 -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民工家庭或农民工个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9日]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海政办〔2015〕56号 - 独生子女、农村二女低保户家庭成员患病住院的,扣除医保、民政医疗救助报销补偿及其它大病救助资金补助后,按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给予补助(个人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