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集府办〔2014〕58号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1日]
家庭主要成员因大病住院,经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社会团体救助后,该年度农村家庭人均负担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城镇家庭人均负担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海沧区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的通知
厦海政〔2014〕97号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闽政办〔2014〕76 号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2日]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各地做好政策衔接,提高大病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儿童白血病等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过渡工作。二是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四是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制度的整体合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2014〕128号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8日]
加强空巢、失独老人养老服务。抓好特殊群体养老服务,逐步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对我市因病、因灾致贫的空巢、失独老人,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和实行医疗救助。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规定的通知
泉政〔2014〕8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民政部门对于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患者,应按相关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按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民生工程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14〕16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从2014年起,为城乡10.5万名居民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同时,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确保城乡13万名医疗救助对象受惠,其中:城市医疗救助对象2.8万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10.2万人。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漳政综〔2014〕29号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将特殊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大病救助对象,并按《漳州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政文〔2014〕29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7日]
要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要加快“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尽快实现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切实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4〕15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9日]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要把握好政府引导与发展社会医疗慈善、基金管理与利用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的通知
集府办〔2014〕1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区民政局、街(镇)街政办(社会事务办)是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承担低保、低收入认定、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中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查询与核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