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三明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4〕106号 - 由民政局牵头把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纳入城乡低保范畴或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帮扶政策;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助;落实孤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可安排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明政办〔2014〕103号 - 市卫生局:开展提高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医疗机构对贫困救助对象减免政策,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8日]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莆政办〔2014〕165号 - 市级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用于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按当年度统筹补偿方案标准提取,从县(区、管委会)当年度基金中提取;出现超支时,直接从市级风险调剂金中支出;当年度结余部分结转入市级风险调剂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7日]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同安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同政办〔2014〕87号 - (一)大病救助标准:视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病情及个人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额度,酌情给予救助。具体为:1.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救助;2.个人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救助,等。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闽政〔2014〕58 号 -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