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3〕7号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 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3〕357号 - 救助范围,包括: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榕政综〔2013〕265号 - 原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并逐步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向职工“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 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思政〔2013〕175号 - 思明区安康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思明区医疗救助办法》(厦思政〔2011〕12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13〕358号 - 加快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制度衔接,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