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府办〔2011〕180号 - 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大病救助”),作为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以确保大病救治、保护生命健康为宗旨,以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为目的,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 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龙岩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1〕172号 - 为了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政府人道救助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龙岩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政综[2010]138号 - 对患重大疾病而无力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含五保户),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加盖医院印章),经调查核实后,给予500元以内的医前救助,用于及时住院治疗,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6日]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文〔2007〕291号 - 为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7〕95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06〕273号)精神,制定《宁德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1日]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文〔2006〕176号 - 为进一步完善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切实解决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又要解决大病医疗问题的困难人群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2000〕文196号)精神,制定《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