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龙政综〔2016〕104号 -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16〕74号 - (二十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修订《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加大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居民的救助力度。开展罕见病等大病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救助工作信息一体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残联、红十字会,2016年12月前完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泉政办〔2016〕77号 - (十三)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医改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0日]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6〕63号 - 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5日]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泉政文〔2016〕60号 -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精神病患者门诊、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