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龙政综〔2016〕10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16〕7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二十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修订《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加大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居民的救助力度。开展罕见病等大病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救助工作信息一体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残联、红十字会,2016年12月前完成)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泉政办〔2016〕7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0日]
(十三)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医改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6〕6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5日]
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泉政文〔2016〕60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精神病患者门诊、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6〕55 号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明政〔2016〕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重度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6〕40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各地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再启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避免重复救助,做到公平公正,精准救助。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经管委〔2016〕29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8日]
5. 医疗援助到户。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全面实施贫困村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宁政〔2016〕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4日]
1.加快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各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五项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