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福建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山海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探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高住房保障能力。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提高整体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6日]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合力。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要给予适当倾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完善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扩大特大病种种类。 将脑肿瘤、脑血管瘤、动脉瘤手术治疗及急性胰腺炎(重症)、脊髓炎列入重特大病种补偿范围,特大病种种类数量将达 35 种。特大病种转外补偿标准参照市内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