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6〕53 号 -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的意见
- 帮助改善残疾人、贫困妇女儿童、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失独老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积极参与受灾人员的爱心救助、困难家庭的大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的通知
-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构建和夯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兜底措施。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