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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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医保政策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宁德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医保政策十问十答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30日]
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探索研究制定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实行全省统一政策、统一经办、统一组织实施,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4日]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思明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全额资助。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提高整体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福建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山海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探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