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将需要长期门诊康复治疗的儿童残疾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对于本市户籍的困难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我省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2017—2020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和保险叠加政策效应,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有效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结余规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推行按病种收费改革,2017年底前完成按病种收费600个病种。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市级统筹原则。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同属一个统筹区,实行“六统一”,即:统筹区内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1日]
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保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研究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商保经办机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 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7日]
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缓解少数民族群众因病返贫问题。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6日]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统筹集中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对象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个人负担超过30%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各项救助后,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