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就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基金筹资机制,救助对象和范围,基金管理,支付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等内容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7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47号)
-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规定,指定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在经费结算时对医院的服务和床位费应给予优惠或减免。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参加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8日]
- 黄冈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 大病保险的赔付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即时结算。参保人只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自费或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商业保险机构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补偿。在本年度医疗未终结需要转入下一年度继续治疗者,大病医疗保险分年度结算。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