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 武汉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纳入救助范围。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 关于在全市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意见
- 民政系统要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留守儿童家庭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助学等工作;设立关爱留守儿童基金,用于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困难和大病医疗保障。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
-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凡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应同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100元/年标准缴纳,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各承担50%,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今后视运行情况由市人社、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大病医疗保险费实行终身缴纳,与基本医保费实行同核同征。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 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全额给予补助。此外,《办法》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省和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其基金来源和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