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黄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或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对咸宁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保费标准、保障水平、基金管理、承办方式经办服务和其他等作出说明。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5%。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因病临时救助标准: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特困救助家庭、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其他困难家庭,按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予以救助;等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8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武汉市2016—2018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8000元调整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保险比例不低于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对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作出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