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各档次提高10%。大病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档次提高5%。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
法(修订)的通知 -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赔付后,剩余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费用范围。对确需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对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 湖北“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举措和成就新闻发布会
- 基本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 我市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 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救助报销赔付后,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按60%、5万元以上的按7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 湖北省广泛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
- 统筹做好扶贫攻坚和残疾人帮扶救助工作;要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要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大病救助、残疾人就业帮扶等助残政策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