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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纳入

 

  记者5月27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从5月份起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根据要求,我市各级低保机构将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拓展救助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群全覆盖。同时,明确低收入家庭认定范围,加强与精准扶贫的对接。农村低收入家庭按农村低保标准1.5倍予以认定,但须将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非五保、非孤儿对象纳入低收入范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托底保障。

  此外,资助重点对象参保政策也有调整,以往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采取定额资助,五保对象采取全额资助,根据有关文件调整后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全额资助。

  据了解,从去年起,我市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救助报销赔付后,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按60%、5万元以上的按7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按50%、5万元以上的按60%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按40%、5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